船舶安全操作

2016-05-19 文章来源:

一、甲板部操作须知

1.甲板值班

  1.1总则

  1.1.1 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船长根据停泊的状态、任务性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作出适当调整。

  1.1.2 船舶在航行中,驾驶员按下列规定时间值班:

  大副    0400~0800      1600~2000

  二副    0000~0400      1200~1600

  三副    0800~1200      2000~2400

  1.1.3 船长须确保值班人员都符合IMO的STCW95及船旗国的规定,并切实履行自己的值班职责。

  1.1.4 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在接班人员没有到位或交班情况没有得到接班人员满意前不得离岗,如有理由认为接班人员无法有效地履行其值班任务时,须立即向船长报告有关情况。

  1.1.5 值班驾驶员在港内须严格遵守国际、船旗国和港口国的规则。值班人员对安全有疑问时,须立即报告值班高级船员或船长、轮机长。

  1.1.6 值班驾驶员应使用钢笔按《航海日志记载规则》认真填写“航海日志”,不得任意涂改或抹擦。

  1.2停泊中

  1.2.1 交接班

  接班人员须提前十分钟会同交班人员进行交接班事项。

  1.2.1.1驾驶员交接事项:

  ①本船的靠泊状态

  ②艏艉吃水、潮汐、本船周围等情况。

  ③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④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⑤有关防火等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

  ⑥防止环境污染的注意事项及措施。

  ⑦下地人员的数目和外来人员或访客的情况。

  ⑧本班发生的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1.2.1.2在交接班期间所进行的任何重要操作,除非得到船长命令,否则交班人员须完成有关操作才可离岗。

  1.2.2 值班职责

  1.2.2.1 值班人员须于适当时间间隔巡视船上一切情况。

  1.2.2.2 值班驾驶员须密切注意:

  ①舷梯、锚链或系缆的情况,在潮差、潮流大的泊位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②天气及海况;

  ③港口及本船所悬挂的号灯或号型;

  ④污水及压舱水的情况;

  ⑤有关安全措施和防火的规定;

  ⑥船上人员的情况及所在,特别是在隐蔽场所作业人员。

  1.2.2.3 值班驾驶员应:

  ①在不良天气情况或接到风暴警告时,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一切必须的措施以保护本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②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本船对环境造成污染;

  ③在本船安全或环保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及时示警、报告船长及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对本船受损,如必要,向港口有关当局或临近船舶求援;

  ④注意本船稳性的情况,以便在发生火警时能告诉岸上灭火当局有关本船稳性和可泵上船的水量而不致危及本船;

  ⑤在获悉进行主机试车或动车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

  ⑥对遇难船舶或人员施予援助;

  ⑦在“航海日志”中记载所有对本船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1.3锚泊中

  1.3.1 交接班职责

  1.3.1.1 接班人员须提前十分钟到驾驶台进行交接班事项。

  1.3.1.2 驾驶员交接事项:

  1)锚位及锚链情况;

  2)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3)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

  4)信号灯的显示情况;

  5)气象情况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时应注意事项;

  6)在港内锚泊中进行装卸货时参照“停泊中交接事项”的相应内容及对傍靠船驳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

  1.3.2 值班职责

  1.3.2.1 值班人员须于适当时间间隔巡视船上一切情况。

  1.3.2.2 值班驾驶员应:

  1)保持高度警觉性的了望;

  2)利用可靠的固定助航标记及雷达等手段经常性进行锚位核对;

  3)注意气象、潮汐和海况;

  4)确保船上的号灯、号型或声号按需要悬挂或发送;

  5)确保主机及其他器械的备用情况已符合船长的指示;

  6)在发现怀疑本船走锚时,或他船走锚会影响本船时,立即通知船长;

  7)在能见度恶化时,立即通知船长并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行动;

  8)采取符合防污染规定的必要措施以防止本船对环境造成污染。

  1.4在航行或海上作业中

  1.4.1交接班职责

  1.4.1.1 接班人员须提前十五分钟到驾驶台进行交接班事项。

  1.4.1.2 驾驶员交接事项:

  1)船位、计划和实际航向、航速(实测);

  2)潮汐、洋流、天气、能见度、风流压差的情况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3)电、磁罗经差;

  4)已见的或即将在望的岸形、物标和周围其他船舶的情况及动态;

  5)即将航经的危害性水下障碍物;

  6)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助航仪器的操作情况;

  7)海上调查作业情况及作业要求。

  8)进、出港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9)船长的特别命令及应注意的航行警告或其他事项。

  1.4.1.3 如交接班时正在转向或避让,交班人员应完成该项行动并确定无碍后方可交班。

  1.4.1.4 交班人员须确定接班人员的视力已适应当时的环境并有能力接手执行有效的值班职责方可离岗。

  1.4.2 值班职责:

  1.4.2.1 值班人员应:

  1)认真执行“驾驶台规则”及海上作业操作要求,并保持高度警觉性了望;

  2)适当时间进行船舶安全巡视。

  1.4.2.2 值班驾驶员应:

  1)阅检航行警告及船长夜航命令,严格执行船长指示;

  2)严格按照航次计划的要求,确保海上调查作业的顺利安全进行;

  3)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地区的航行规则,做到早让、宽让;

  4)按需要进行定时的船位测定,掌握风、流压差保持本船的在预定航线上;

  5)如可能,每班最少进行一次罗经差的测算及进行转向后的罗经差测算,并经常核对电、磁罗经的相差;

  6)经常检查手操舵和自动操舵仪并每班进行一次自动舵转换为手动操舵,以确

  保船舶保持在正确的航向;

  7)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航行灯和号灯的灯质正常;

  8)利用船上一切电子助航仪器协助航行的安全;

  9)给予其他值班人员必要指示以及有关资料以使其有效的值班。

  1.4.2.3 在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可能会对船舶、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或怀疑存在任何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船长,如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以确保船的安全;

  1.4.2.4 在引水员领航时,认真监督并执行其有关指令,当对引水员的操纵或指令有怀疑时,立即要求澄清,如仍有怀疑时,立即请示船长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安全;

  1.4.2.5 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本船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1.4.2.6 值班驾驶员因进入海图室作短暂逗留前须确保其他值班人员正在保持有效的了望。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代替,不得离开驾驶台。

  1.4.2.7 在任何情况下,船长未有明确宣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船长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后,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

  1.4.2.8 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

  1.4.2.9 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进行。

  1.4.2.10 进出港时,安排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号型等以便随时可用;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1.4.2.11 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引航员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

  1.4.2.12在运河、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特殊规定。

  1.4.2.13海上作业期间,一定要和后甲板实验室作业人员通过有效手段(无线电话,有线电话)协调好,保证船舶安全以及作业安全。

  1.4.2.14在由驾驶台操纵(遥控)主机的船上,如发生报警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和轮机长,以便迅速派人进行检修。

2引航员在船时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为了避免因引航员在船时,船长、驾驶员放弃自己的职责而造成船舶航行操纵的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2.1船长职责

  2.1.1引航员在船引航时,船长必须严格履行其职责。引航员在船上引航,船长仍然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责。

  2.1.2指导、督促驾驶员和水手安全地接送引航员。

  2.1.3引航员登轮后,向其介绍车、舵、吃水、船舶操纵性能、当时船位、航向、车速、舵位以及特别需注意的事项等。

  2.1.4观察船位,确保船舶航行在正确的航道上(或者安全水域内)。

  2.1.5注意引航员的车、舵口令,如发觉失误立即指正。船长认为引航员的行为可能导致船舶于危险或者发生事故时,立即终止引航员的操作,而改为自己亲自操纵船舶。

  2.1.6使用的船速要恰当,特别在靠码头、系泊浮筒时切忌速度过快。

  2.2值班驾驶员责任

  2.21认真正确地执行船长、引航员的操作指令,并认真监督操作水手正确操舵。

  2.2.2 根据引航员要求或船长的指示经常测定船位(狭水道航行至少每15分钟标识一个船位)。

  2.2.3 船长不在驾驶台时,履行船长的上述职责,认真监督、正确执行引航员的有关指令。当对引航员的操纵有疑问时,立即报告船长并请船长即刻上驾驶台。

  2.2.4 保持正规了望,向引航员或船长报告周围接近的船舶动向及其他妨碍航行的障碍物。

3能见度受限时的航行规则

  3.1总则

  3.1.1 为确保船舶在能见度受限时的航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3.1.2 船舶在雾、雪、暴风雨、沙暴或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或在其附近航行时(以下简称雾航)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条款、各港港章及内河航行等有关规定。

  3.2雾航准备

  3.2.1 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雾航警报,并将雾情资料及时呈交船长。

  3.2.2 船舶在雾季开航前,订出雾航安全措施。

  3.2.3 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在雾航中能正常使用。

  3.2.4值班驾驶员在雾袭来以前,应抓紧时机测定船位,并观察海面周围情况,以利避让。

  3.3雾中航行

  3.3.1 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在遭遇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及船长对安全无把握时,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3.3.2 驾驶员通过正规了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线、目标等的变化中判断是否视线现正在恶化或是否正在进入雾区。

  3.3.3 雾袭或即将进入雾区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机舱备车,施放雾号,开启VHF,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无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并报告船长,并将采取的措施记入航海日志。

  3.3.4 船长获悉雾袭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周围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值班驾驶员仍要认真了望,勤测船位,协助船长谨慎驾驶。

  3.3.5 机舱接到备车通知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告轮机长,轮机长应下机舱(自动化船舶可在驾驶台)检查核实做好主机随时操纵的一切准备。

  3.3.6 雾中航行必须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

  3.3.7 雾中航行时,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扰乱驾驶员的听觉。

  3.3.8 雾中航行必须利用一切手段加强了望,禁止无谓交谈,打开驾驶台前后左右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声响。

  3.3.9 雾中航行,当航经近岸、通航密集区、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时,应派员了头。了头人员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3.3.10 雾中航行必须守听VHF16频道,并应使用VHF16频道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雾航警报。内容为:船名、时间、船位、航向、航速、动态等。

  3.4避碰行动

  3.4.1 雾中航行,船长应亲自对来船进行雷达连续观测和进行雷达标绘以判断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3.4.2 船长、驾驶员均应熟悉本船雷达和避碰雷达的特性,通过变换距离,调整增益等以发现微弱目标及区别假回波。

   3.4.3 雾中航行,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当听到他船的雾号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低到仅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极其谨慎地驾驶,直至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3.4.4 雾中航行避让来船时,应及早(一般距离6海里时可采取行动)采取大幅度的避让行动,切忌用小舵角避让。采取避让行动后应继续观察避让效果,直至来船安全通过。

  3.4.5如果工作海区船舶密集,船长有权利决定停止作业,保证船舶安全。

4防台抗台工作要求

  4.1 总则

  4.1.1 船舶防台、抗台,保证船舶安全是船长的责任。船长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适时早避,留有余地”的原则,达到安全避台的目标。

  4.1.2 受台风(热带气旋)影响船舶在未来24小时内遭受风力达6级应视船舶在台风的严重威胁中。船舶应成立“防台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防台措施。

  4.2准备工作

  每年台风季节(北半球,5月至11月)来临前,对下列设备和属具应做详细检查:

  4.2.1 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筏、抛绳器、救生信号、保温服等。

  4.2.2 动力设备:主机、付机、辅机、舵机、锅炉、各类泵浦等。

  4.2.3 系泊设备:锚、锚链、锚机、刹车系统,绞缆系缆设备、缆绳、碰垫等。

  4.2.4 水密装置:水密门、水密窗、风斗、人孔盖、空气管、锚链孔等。

  4.2.5 排水设施:甲板排水孔,排水管系,污水沟和锚链舱排水装置等。

  4.2.6通讯设备:收发报机,卫通、GMDSS设备、高频电话、对讲器、船内电话、车钟等通讯设备。

  4.2.7 导航设备:雷达、避碰雷达、GPS等定位仪。

  4.2.8在检查中如发现缺陷或不足,船上能解决的尽快自行解决;需要船舶中心协助解决的,速报船舶中心及时办理,务必使上列各项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2.9 每日按时接收气象报告,当台风影响时,根据船长指示增加接收次数。

  4.2.10 保持与海洋所船舶中心、港口当局、代理密切联系。

  4.3抗台工作

  4.3.1 受台风威胁的船舶无论是航行中或是停泊中都应:

  4.3.1.1 船长根据资料分析,布置抗台措施。全体船员都应积极参加防台、抗台工作。

  4.3.1.2 空船或轻载船应在受台风威胁前打满压舱水。

  4.3.1.3 及时接收气象预报、气象传真及台风警报,将台风中心的位置和移动方向与船位,标绘在“台风标识图”上,分析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对本船的影响。

  4.3.1.4 检查甲板及室内设备绑扎情况,需要时应加固绑牢。

  4.3.1.5 燃油柜、淡水柜应尽量合拼减少自由液面。

  4.3.2航行中

  4.3.2.1 受台风威胁的船舶应向船舶中心报告防抗台的措施和意图,报告的次数可根据需要而定。

  4.3.2.2 船舶受台风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开足马力及早驶入避风锚地或转向驶离台风中心区域,同时应将船位、航向、航速、海况及风力情况和所采取的防台措施及时向船舶中心报告。

  4.3.2.3 根据航区条件,选择适宜航线。要充分注意大风浪对船舶横移的作用,要留有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并尽可能在暗礁或险恶地区的下风驶过。

  4.3.2.4 如风浪过大,可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或减低车速,以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防止谐摇,为防止船舶横倾过大,尽量使船首迎风浪。

  4.3.2.5 为避离台风中心而顺风航行时,应考虑到风浪、视线不清、船体摇摆、稳性恶化、航速加快等情况。因此,在接近岸边、岛屿或险滩的海域,特别是夜间更应提高警惕,谨慎驾驶,必要时可顶风滞航,以防发生事故。

  4.3.2.6 应注意台风移动方向转变或速度加快,可能使船舶提前陷入台风之中。

  4.3.2.7 台风接近后,潮流规律可能紊乱,海上发生大浪,要求船底以下水深比平时有较大的富余水深。

  4.3.2.8 船舶中心的建议或气导公司的推荐可作为分析参考,一旦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危及船舶安全时,船长在全面分析研究后,应立即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船舶中心。

  4.3.2.9 船舶航行中遭遇台风袭击时,应运用良好船艺并采取以下措施:在右半圆,应使右舷首受风全速航行,航行困难时则使右舷首受风减速航行;在左半圆或台风进路上应使右舷尾受风顺风航行,顺风航行困难时左舷或右舷尾受风漂航(南半球相反)。经常测算船舶摇摆周期,调整航向、航速、勿使摇摆周期和波浪周期遭遇相一致,防止谐摇(在横浪中航行时尤为重要),同时还应避免船首和狂浪发生正面撞击。

  4.3.2.10 在大风浪中调头十分危险,如非形势所迫必须调头时,应考虑本船稳性,趁风浪相对较弱的间隙,慎用车舵尽快调头。

  4.3.3 锚泊、系泊中

  4.3.3.1 当港口悬挂台风信号时,全体船员必须回船。

  4.3.3.2 在港锚泊、系泊中的船舶应与代理、港口当局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应服从港口的统一安排。选择安全的方案和有效措施防台抗台。

  4.3.3.3 停航和航修船舶要预先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应按本规则的要求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4.3.3.4 受台风威胁时,在港船舶不准洗滤器或检修主机、付机和舵机等重要机械设备,已经进行上述工作的船舶应尽快在“台风严重威胁”前装妥以备使用。

  4.3.3.5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气象,按时收听“天气报告和台风警告”,进行分析研究。

  4.3.3.6 靠码头抗台,船舶应增加系缆和碰垫,系缆摩擦处垫好衬垫,并使各缆受力均衡,要调整碰垫位置。

  4.3.3.7 系泊中的船舶,如需要移出到锚地抗台应及早准备,争取在有利时机出去抛锚或出航。

  4.3.3.8 锚泊和系泊船舶都要备妥主机,按航行值班。锚泊中的船舶必要时派人到船首看守锚链,随时将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报告船长,以便及时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也可抛止荡锚。

  4.3.3.9 抛锚抗台船舶应选择底质好水深富裕、能遮蔽风浪的锚地。与危险障碍物和附近船舶应有足够安全距离。使用双锚并需有足够的链长。风向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双锚链长度使双锚锚链受力均匀。

  4.3.3.10 必要时抛“一点双锚”,以增强抓力。

  43.3.11 强风袭来前,应将通风筒转向下风罩妥,机械通风应关闭罩妥。

  4.3.3.12在大风浪中松放或绞收锚链应合理运用车、舵配合。松链时,宜左右交替缓缓放出,防止不易刹住或受力过猛切断锚链。绞锚时,宜待船首下跌,锚链松弛之际及时绞收,以防损坏锚链和锚机。锚离底前要注意防止船体被迅速压向下风造成不利局面。

  4.3.3.13 锚泊中应经常利用各种方法核对锚位,经常注意观察周围锚泊船的动态,发现有船走锚威胁本船安全时,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

  4.3.3.14 “台风眼”经过时,应抓住短暂无风的时机,重新调整抛锚部署,以防止相反方向狂风的袭击,并避免锚链发生绞缠。

  4.3.3.15 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防台的技术操作水平。

  4.3.4船舶中心机关防台组织分工细则

  为加强船舶中心机关对船舶防抗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正确指挥以减少损失,避免失误,特制定本细则:

  4.3.4.1 船舶中心成立防抗台风领导小组,作为船舶中心防台工作的经常性组织,防抗台小组设在海务部。联系电话:0532-82898657

  防抗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船舶中心主任

  组员:支部书记、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经理

  4.3.4.2防抗台风领导小组的任务

  ① 按照主管机关及驻地有关防台领导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的指示部署船舶中心船舶的防抗台风工作。

  ② 当台风影响或威胁在港及航行船舶时,决定抗台、避台对策。

  ③ 督促检查船舶的防台工作,落实船舶有关防台决定。

  ④ 处理船舶防抗台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遇险抢救,脱险方案等。

  ⑤ 总结防台工作经验。

  4.3.4.3船舶中心机关各部门防台分工

  ① 海务部:负责分析台风动态,提出对受台风影响船舶的避台抗台对策;对受台风影响及威胁的船舶实行跟踪指导;负责对船配备防台图书资料;负责配备有经验的船员,特别是干部船员,保证船员技术力量能适应防台工作需要。负责每天向防台小组报告船舶动态;

  ② 机务部:负责检查督促船舶的应急设备完好及主机、副机、舵机锚机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3.4.4当船舶受到台风严重威胁时,船舶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应作到昼夜值班,协助船上及时处理防抗台中遇到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抛锚操作

  5.1船舶在抵达锚地前须试验主机之倒车情况及停车行程,尤需注意当船舶在满载之时的冲程。进入锚地前,双锚应备妥。

  5.2在抵达锚地前,船长应研究锚地所在海图和有关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了解本船抛锚时其他船舶进出锚地的情况,以避免碰撞。

  5.3根据锚地之水深、底质及本船水尺,计划好抛锚所需之锚链节数,如深水抛锚应安排在锚机上先松出一或多节锚链,离水底大约半节链,并在抛锚时利用刹车控制出链速度,避免太快,引致断链或丢锚。

  5.4锚触底时,应测定锚位,悬挂锚球或显示锚灯,并记入航海日志。

  5.5掌握当时风向,流向保持与他船的安全距离以策安全。

  5.6抛锚时大副在船首应及时主动向船长报告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便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抛妥抓牢后即报告船长。

  5.7锚抛妥抓牢后,要验证本船与周围船舶之间是否安全。

6必须立即叫船长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立即叫船长

  6.1根据船长的常规命令。

  6.2当视线不良,船舶密集,避让困难,对船位有疑问。

  6.3当主、副舵机或必要的航海设备发生故障。

  6.4发生海事,有人落水,发现求救信号及异常目标时。

7.航海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7.1总则

  7.1.1 航海图书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应由船长监督,二副具体执行,其他驾驶员共同关心。

  7.1.2 船长要确保有足够有效的海图,保证安全航行,并预先清楚地告知二副航次任务及拟选航线,由二副准备海图,如有短缺应尽快报船长解决(购买)。

  7.1.3 公司海务主管负责供给航海图书资料。

  7.2海图、航海图书管理

  7.2.1 航海图书资料包括海图、灯标表、航路指南等航海出版物,IMO出版的书籍以及其他各种航海技术图表和资料等等。这些图书资料是航海安全极为重要的技术依据,他们的完整和准确性是航海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必须十分重视。

  7.2.2 船舶应建立“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由二副负责登记、保管、改正和管理。

  7.2.3 航海图书资料应放在海图室内的固定位置,一般不得携走,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先告知二副或船长,用后立即归还。二副要经常检查,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公司。

  7.2.4 如该航次急需一些额外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安排供船,避免耽误船期。

  7.2.5 全部海图应分成英版图、中版图和其他国家版图、船用图和专用图,分别按图号顺序妥善装置。

  7.2.6 二副应根据航次任务或船长的指示设计航线,并将本航次用图抽出,画好航线,依次编号放在航海用图专用抽屉内。航次结束后,将使用顺序号擦去,以便下次另编,但有关作为海事证明的海图,应由船长妥善保管备查。

  7.2.7 航海通告是保证安全航行的重要资料之一,船长和二副必须对航海通告加强管理。

  ① 在有条件时,船长及公司海务主管应及时购买、索取航海通告,不得间断,保持最新。

  ②二副收到航海通告后,进行登记,并按先后顺序妥善保管。并在“发放清单”上签收,交船长寄回公司。

  ③ 航海通告由二副按年份装订并妥为保管。航海通告内所涉及的图、书的改正资料要分类建立修改卡片。二副应对海图及图书分急、缓予以改正。但这些海图和书籍在使用前必须按最新航海通告改正,并做好记录。

  7.2.8 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抄收航海警告。二副(或值班驾驶员)根据内容用铅笔在海图上标注,然后将警告专卷装订备查,保管期为两年。

  7.2.9 NAVTEX 所抄收的航行警告、气象警告,船长与驾驶员要阅读并签字、由值班驾驶员在海图上改正(如需要)并由二副存档。

8通导设备操作

  8.1卫星通讯C站

  8.1.1 当电传内容涉及公司几个部门时,可用“CC:”予以在同一电传上注明。

  8.1.2 当船处于两颗卫星重叠覆盖范围时,应选择手动定在其中一颗卫星上,不应放自动,避免LOG-IN洋区经常改变。船上应经常查看信号的电平是否足够,需要时再转换卫星。

  8.1.3 当你从LOG-IN的卫星转向另一颗卫星时,先需从现在的卫星进行LOG-OUT程序,然后再转到新卫星去进行LOG-IN,避免发生两颗卫星均有你船的LOG-IN登记,而使发给你的电传失误。

  8.1.4 如原先LOG-IN洋区的信号不好或不能LOG-IN时,首先要转到另一洋区卫星进行LOG-IN试验,然后再断定设备情况。

  8.1.5 若怀疑设备有故障,可作PV TEST(JRC)或LINK TEST(T&T)试验,即可查证故障所在。常见故障有:

  ① (JRC)IME上的指示灯全部亮或不断闪动,只需对其作出复位(RESET)即可,有关方法参看使用说明书。

  ②(JRC及T&T)按任何键均无反应或资料无故消失,可将系统关闭,再重复运行程序即可。

  8.1.6 特别提醒一些卫通C站放在驾驶台的船只,C站只可由有GMDSS操作员证书的驾驶员及船长操作,不允许其余人员触动使用,以免误触遇险报警信号。

  8.2 VHF无线电话2部

  在使用双工频道时,如设备没有全双工(FULLY DUPLEX)装置,只有半双工(SEMI DUPLEX)装置,那么发话完毕后须放键才可接收对方讯息。

  8.3 航行警报接收机

  为了避免接收不必要的信息,可选择只接收航行所属的地区范围。

  8.4  2182KHZ自动报警器(守听接收机)

  有些牌子的机器,静默(MUTE)开关和扬声器(SPEAKER)开关是同一开关。

  8.4.1  2182KHZ两音警报讯号产生器

  ① 大部分有无线电话装置的发报机,本身已装配有此设备。

  ② 连接发报机后,按发射,便会向外发出报警讯号。如测试,发报机应接假负荷和调整功率至最小。

  8.4.2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① 不要将总开关放在手动(MANUAL)位置,否则会发出遇险讯号。

  ② 将设备从机架取出时,不要将总开关放在自动(AUTO)位置,否则会发出遇险讯号。

  8.5双向手提无线电对讲机3部

  有些牌子的设备,随机附有备用的锂电池是作应急用途,平时不可使用。

  8.6雷达应答器(SART)2个

  平时检验测试,只须作自测试验,例如一启动,它就会立刻发出搜索及拯救讯号。

  8.7自动识别系统 (AIS)

  保持常开状态。

  8.8保安报警系统 (SSAS)

  两个按钮非紧急状况不得按下。

9 驾驶台仪器设备试验

  船舶在进出港前,驾驶台的通导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试验并达到要求。如发现故障,应按说明书要求检修,对不能自修的故障,填写“缺陷和故障报告”,并电告船舶中心,以便船舶中心安排修复。

  9.1雷达(二部)及ARPA

  ① 目标回波正常。

  ② 船首线、目标方位皆正常。

  ③ 各范围档的固定距标和活动距标皆正常。同一距离,两距标应重叠。

  ④ 能捕捉目标和计算目标的最近会遇距离和到达该点的时间。

  ⑤ 在预设的范围内可报警。

  ⑥ 工作状况正常。

  9.2 VHF无线电话(二部)

  ① 发射状况正常。

  ② 接收状况正常。

  ③ 能选择机内预设的频道。频道转换自如。

  9.3 双向手提无线电对讲机(三部)

  ① 充电状况正常。充足电量以备应用。

  ② 发射状况正常。

  ③ 接收状况正常,频道转换自如。

  9.4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① 自测性能正常。

  ② 静水压力自动释放器、电池在有效期内。

  9.5雷达应答器(二部)

  ① 自测性能正常。

  ② 电池在有效期内。

  9.6自动识别系统(AIS)

  ① 发射状况正常。

  ② 接收状况正常。

  ③ 更改相应的航行状态。

  9.7保安报警系统(SASS)

  ① 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② 工作状况正常。

  9.8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① 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② 自测性能正常

  ③ 工作状况正常。

  9.9远程识别系统(LRIT)

  ① 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② 工作状况正常。

10狭水道/分道通航制水域航行守则

  在沿岸、通航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船长、值班驾驶员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任何有问题的水域,使用最大比例尺海图;

  2使用更新并改正后的海图和最新航海图书资料;

  3以较短的时间间隔,用各种不同方法测定船位;

  4经常识别相关的航行标志;

  5掌握当地的水流和潮汐情况;

  6掌握船舶吃水;

  7密切注意遇到的流向、所驶航向、船舶速度及距最近危险物的距离等情况;

  8使用雷达补充视觉定位;

  9密切注意遇到的通航情况-流向、形式、密度等;

  10了解分道通航制的所有规定;

  11监听地方和沿岸发布的航行警告;

  12按规定验证电罗经和磁罗经误差;

  13必要时加双岗。安排第二名水手,一名作为舵工,另一名作为了望人员。了望人员应位于驾驶台适当的位置。

11驾驶台与机舱及实验室联系制度

      船舶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密切联系,各尽职责,使部门联系顺畅,避免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9.1.开航前

  9.1.1 船长应在开航前12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2小时前将准确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及实验室负责人。

  9.1.2开航前一小时,实验室负责人要与随船首席科学家、科考队长碰头,核对实验设备及人员情况,设备正常,人员全部到位需报告驾驶台,如有异常,影响按时开航须立即报告船长。

  9.1.3 开航前半小时值班驾驶员通知值班轮机员核对车钟、时钟、试电话;会同值班轮机员、电机员(若有)到舵机房与驾驶台对舵,并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9.1.4 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必须事先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值班驾驶员确认船尾无障碍物、舷梯无妨碍、系缆情况正常后方可通知机舱试车。驾驶台应派人看守船尾及检查首尾缆受力情况。

  9.1.5轮机部如在备车过程中发现有任何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驾驶台,并应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排除隐患或故障。

  9.1.6 备车时,驾驶台如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开航驾驶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机舱。

  9.2.航行及作业中

  9.2.1 船出港后需要定速航行,值班驾驶员应通知机舱。

  9.2.2 夜间航行或遇能见度不良需备车航行应通知机舱。

  9.2.3 值班驾驶员预测有风暴来临时应立即通知值班轮机员,遇到大风浪打空车主机需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通知值班驾驶员,并报告轮机长。

  9.2.4 轮机部如转换发电机、并电,或遇有临时情况需暂时停电、减速或停车时,均应事先通知驾驶台,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在情况紧急可能危及机器或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驾驶台。

  9.2.5 船舶在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分隔带、抛锚、靠码头或其他应急情况时,驾驶台应事先通知机舱,一般提前30分钟,如烧混合油或渣油需提前一小时,轮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9.2.6 在进出港中短时间停用主机,值班驾驶员应将原因通知机舱。

  9.2.7 航行中,每班交接班前驾驶台应将本班平均航速、船位、天气概况告之机舱,机舱应将本班主机平均转速报告驾驶台。

  9.2.8实验室要根据作业计划及时告知驾驶台实验项目及要求,驾驶台要根据作业要求把船舶动态及时告知实验室。

  9.2.9实验室如果在作业期间,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改变作业计划,首席科学家及科考队长要与船长商定,在不影响整体作业进度和船舶安全及作业安全的前提下,船长拥有最终决定权,当然船长也可视情况上报船舶中心再定。

12驾驶台规则

  1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其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两翼甲板、标准罗经甲板。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如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

  2 驾驶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嘻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以致妨碍指挥操作;若无特殊规定,除船长和引航员外,任何人不得坐着值班,也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

  3 航行中和锚泊中,应始终保持正规了望,操舵室的门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全部关闭,在能见度不良时,了望人员应在两翼甲板值守。

   4 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穿着整洁,不得只穿背心、内裤、拖鞋。

   5驾驶台必须经常保持内外整洁。航行中每天0400~0800班水手负责驾驶台内外清洁,到港前尤应彻底清洁;离港前,值班驾驶员指派值班水手提前对驾驶台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整理。

  6 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图书、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乱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

  7 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8 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露。

  9 驾驶台无人值守时,二副应将可携带的贵重仪器和重要物品收藏柜内并加锁,驾驶台所有门窗均应关锁,未经船长批准,不准外人参观。如有外人参观或检修,应派人员陪同。

  10 二副负责保管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清洁保养时,严禁误发射,一旦误发求救信号,立即报告船舶中心及救助中心和/或船旗国安全搜救中心。

11夜航命令簿规则

  为了保证船舶夜航安全,正确地执行航次计划,船舶应建立夜航命令簿制度。

   1 每艘船舶应配备《夜航命令簿》,存放于海图室。

   2 船长在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在海图室内的规定地点。

  3 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充分阅读理解《夜航命令簿》内各项指示,签字并严格执行。

  4当《夜航命令簿》发生有写错字或内容时,应按《航海日志》要求改正,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5 值班驾驶员如对夜航命令有任何疑问时,应立即请示船长。

  6 船长临时增改夜航命令内容时,应通知值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7 值班驾驶员在执行《夜航命令簿》指示时,如遇情况变化,执行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船长,以便船长增改新的内容。

  8《夜航命令簿》用完后由二副保管,保存期1年。海务主管有责任检查夜航命令簿规则执行情况。

二、轮机操作须知

1轮机值班

  1.1总则

  1.1.1 值班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2 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接班人员没有到位,交班人员不能离岗。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机舱。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对交接状态持不同意见而又不能达成一致时,应立即报告轮机长裁定。轮机长应把该过程记入轮机日志。

  1.1.3“轮机日志”是船舶的重要文件,记载时,必须认真详实。要用自来水笔记载,不得使用铅笔或可擦抹的圆珠笔。尤其要注意写明一切机电设备的运转状况和检查结果,机损事故、工伤等的情况。不得涂改擦,换班时要签名证明。如果填写错了,应在错处划一清楚的横向直线将错误的内容划去,但须仍能看出被划上直线后的内容,并在紧接着错处签名,写入正确记录。

  1.1.4值班中如对安全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轮机长并根据轮机长的指示执行。

  当发生火警、机舱进水、设备故障或损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同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若当时恰逢换班,则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解除后才能执行交班。

  1.1.5 值班轮机员有责任对白天班检修人员进行指示并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检修质量。

  1.1.6 轮机长在值班现场作例行检查期间,值班人员仍然对船舶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及有效地运行负责。 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轮机员处理。

  1.1.7 轮机员按下列规定时间值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大管轮: 0400~0800;     1600~2000

  二管轮: 0000~0400;     1200~1600

  三管轮: 0800~1200;     2000~2400

  船舶若未配备三管轮,其值班职责由轮机长代替。

  1.1.8若发现接班轮机员不适宜值班,当班轮机员应拒绝交班,并报告轮机长处理。

  1.2接班职责

  1.2.1 接班轮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机舱。

  1.2.2 接班前,认真查看机舱机器、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温度、压力、转速和振动情况;检查储存、循环、日用油/水柜的存量;检查设备的清洁状况。

  1.2.3 检查轮机日志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状况。并向交班轮机员询问垃圾、粪便、油渣、污油水的最新处理情况及其记录。了解白天班检修工作的进程、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3值班职责

  1.3.1 航行中

  1.3.1.1 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应指挥本班值班人员协助确保船舶系统和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确保本班人员熟悉值班区域内消防设备的数量、类型、所在位置,使用方法及其船内通讯系统,救生、消防设备。

  1.3.1.2 定时巡回检查

  ① 主机及其系统、发电机组、舵机、锅炉、主配电板、轴系、防污染设备等,检查其转速、振动、电流和电压等。同时在机械设备的注油部位加油。

  ② 主、付机的各日用燃油柜、滑油循环柜、膨胀水柜和燃油沉淀柜的液位和存量,主副空气瓶的气压,并及时进行补充。日用油柜和主副空气瓶每班至少放一次残水。将上述检查结果的有关情况及参数记入“轮机日志”。

  ③ 驾机通讯联络系统。

  ④ 控制和机械系统的管系,特别要注意压力管系的工况,应做到及时除漏。

  ⑤ 冷藏和空调设备的温度、压力、密封,振动等工况。

  ⑥ 分油机的工况,防止跑油。

  ⑦ 不可忽视各类滤器的清洗或换新(特别是燃油滑油系统的滤器),不可忽视润滑部位加牛油或滑油。

  1.3.1.3 随时清除油污、废弃棉纱破布和其它易燃物。

  1.3.1.4 根据设备运行的需要,随时进行日用驳油、净油、造水。根据驾驶台的通知供应或停止所需的电、水和气。

  1.3.1.5 按要求调整好燃油加热器,定时检查和确保燃油进入喷油器室的温度达到要求。

  1.3.1.6 迅速准确地执行驾驶台的指令。

  1.3.1.7 执行公司有关通告和船长、轮机长制订的规定。

  1.3.1.8 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进行注排压载水和转驳油类及加装油品时,应特别注意正确操作系统和阀门,严格防止油驳出舷外和压舱水倒灌入舱。操作的起迄时间记入“轮机日志”及“油类记录簿”。

  1.3.1.9 按计划执行、安排督促和记录不会影响航行安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1.3.1.10 协助好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方便,注意他们的安全。轮机长或大管轮应把工作范围、时间、进度、安全措施、负责人及参加人记入“轮机日志”。

  1.3.1.11 在接到驾驶台通知船舶进入拥挤水域航行时(包括狭窄水道,抵离港和在锚地的操作),要确保主机的操纵随时可以转换至手动方式,应急舵机和应急发电机等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提供充足的电能。并随时准备执行来自驾驶台的指令。

  1.3.1.12 主付机或其它机电设备发生故障,需慢车或停车检修,一定要事先报告轮机长,并取得船长的同意。在密集航区和狭窄水道发生上述同类情况时,停车必须得到船长的许可。

  1.3.1.13 在雾航时,确保压缩空气正常供应,以满足汽笛和主机操纵的需求。并随时执行来自驾驶台的指令。

  1.3.1.14 遇恶劣天气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必须得到轮机长和船长的同意,并加强对主、付机燃油和滑油系统检查。

  1.3.1.15 到港前应通过油水分离器排空机舱舱底污水。

  1.3.1.16 交班前做好下列工作:

  ① 排除舱底水。维护机舱、舵机间及设备的清洁。

  ② 检查“轮机日志”的填写情况,是否有遗漏签字。

  ③ 提前半小时通知接班人员准备。

  ④ 向接班轮机员介绍下列情况:

  l 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l 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及处理情况。

  l 需特别注意检查和观察的事项。

  l 需继续去完成的工作。

  l 驾驶台的通知。

  l 船长和轮机长的指示。

  1.3.1.17 船进出港或移泊时,轮机长或大管轮必须在机舱负责督导和指挥。

  1.3.1.18 机舱处于待命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

  ① 确保操纵船舶所需的所有机电设备和系缆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② 按航行要求提供充足的电能。

  ③ 准备好随时执行来自驾驶台的指令。

  1.3.2 停泊中

  1.3.2.1 抛锚期间值班轮机员应:

  ① 通过船长,轮机长了解所在港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等的最新规定。督促值班人员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设备及系统的检查工作和记录。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② 不能执行任何与值班职责有抵触的任务。

  ③定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

  ④ 定时检查舱底水水位。监督值班人员正确使用防污染设备。

  ⑤ 在早上接班后和晚上十点钟,各巡回检查一次机舱和舵机房的安全情况。

  ⑥ 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发出声响警报,然后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船舶、船员产生损失。若轮机长和船长不在船,则听从大副、大管轮或值班驾驶员的统一指挥组织轮机部人员全力投入抢救工作 。

  ⑦ 根据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准时做好移泊和备车准备,并具体负责移泊过程中的机舱管理。主机试车时必须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

  1.3.2.2 船在厂修期间,要特别注意监督落实安全和防火的有关规定。了解在发生火警或船员受伤时同厂方有关部门紧急通讯联系的途径和方法。

  1.3.2.3 按航行中的交接内容、要求进行交接班。

  1.3.2.4 提前半小时通知接班轮机员作准备。交接班于每天早八点在机舱进行。

  1.3.2.5 航行中和待命时,值班轮机员和其它值班人员必须在机舱值班。抛锚期间值班轮机员不必始终在机舱值班,但其它值班人员仍须在机舱值班。

2主、付机操作须知

      船舶主、付机保持正常运转是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正常生活的首要条件。为了保证主、付机能长时期的正常运转,主管轮机员和机舱值班人员必须对主、付机各项操作了如指掌,熟记主、付机说明书内要求的各种参数规定,认真负责地进行操作、检查和维修。由于船舶主、付机种类型号繁多,操作要求略有不同。下述列出的操作重点注意事项和船上主、付机说明书的要求如有不同时,以船上主、付机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为准。

  2.1主、付机起动前检查和准备

  2.1.1检查滑油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和起动空气系统是否有足够的用量及其密封性能。

  2.1.2活动部件必须预润滑。

  2.1.3暖缸(需要时)。

  2.1.4打开示功阀,合上转车机盘车。主机盘车时应手摇气缸注油器25~30圈,并同时观察注油器泵油是否正常,各缸油量是否均衡,确认后,脱开盘车机。

  2.1.5电话通知驾驶台前后观察有无障碍,待驾驶台回复后进行冲车试验,观察各缸示功阀有无油水喷出,确认正常后,作启动、换向试验,并记录时间。

  2.1.6启动试验时,应迅速通过临界转速范围,有模拟机器的主机应先做模拟冲车启动。

  2.1.7一切正常后才通知驾驶台做冲车、起动和换向试验。

  2.2启动后和运行中的检查和确认

  2.2.1起动后即检查和确认停车保护安全装置并将电源放在正常位置。

  2.2.2检查确认高温排气管的隔热层和保护罩完整安全,严格禁止高压热油管和滑油管泄漏、溅滴或喷到高温排气管上,以免引起火警。

  2.2.3在运转中如发现排气温度有不正常的骤升或降低,必须进行测量和检查,必要时,测量气缸的爆炸压力,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2.2.4处于备用状态时设有自动起动的付机,其滑润油PRIMING PUMP和F.O.PRIMARY PUMP必须开动,各冷却水阀、润滑油阀、燃油阀、启动空气阀等必须保持在正常运行时的位置上。

  2.3主机到港前的试验:

  2.3.1船长应选择安全的海域、合适的时间和备锚的条件下进行主机试验。

  2.3.2 值班轮机员应提前:充足起动空气;排放空气瓶残水;给起动操纵杆系统和起动阀加注润滑油或牛油;开启示功阀一次,观察是否堵塞和缸内燃烧状况。

  2.3.3在值班驾驶员的同意下,进行主机停车、换向和起动试验。将试验结果、时间和地点记录在《轮机日志》上。

  2.4主机的应急操作

  2.4.1 主机的应急操作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2.4.2 船长应选择安全的海域进行。轮机长则应在机舱现场监察。

  2.4.3值班轮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转换主机至应急操作状态,并确认转换手柄和有关讯号显示在应急操作方式上,才能进行应急操作试验。与电器部分的应急操作试验同时进行,参阅《电器设备检查、试验和维修保养要求》。

  2.4.4 应急操作试验完成后,应确保操作系统复原,并将试验结果和时间记录在《轮机日志》上。

3 舵机操作规定

  3.1开航前

  3.1.1 开航前一小时,必须全面检查并试验舵机及操舵系统。

  3.1.2 试验前,值班驾驶员应把船的吃水告知轮机长或大管轮,同时值班驾驶员应到船艉观察舵叶附近有无障碍物,以防舵叶摆动时造成意外。

  3.1.3 当轮机长或大管轮及值班轮机员接到值班驾驶员通知可以试验后,要对舵机及操舵系统进行以下试验:

  ① 检查油柜油位是否正常。

  ② 用手盘油泵马达以证实油泵能自由旋转。

  ③ 起动油泵,确定油泵稳定运转,马达电流正常。利用应急操纵手柄或手轮,在舵机房摆动舵叶数次,从左满舵转到右满舵或相反。手柄操纵试验满意后,将操舵控制转去驾驶台,进行操作试验。值班驾驶员的操舵试验必须包括试验全部操舵装置(如油压手轮操舵,电控手轮操舵,电控按钮/手柄操舵等)。在试验时应核实追随系统及舵角指示器的正常运转。驾驶台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安排一名舵工,每隔10至15分钟,作小角度扳舵,使油泵的定子和转子间隙得到润滑。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正常情况,如严重漏油、油压不正常、剧烈振动,有异常声音等,应立即停机进行分析,排除故障。

           ④ 将试验结果记录《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3.2运转期间

  值班轮机员接班前应到舵机房检查舵机运转情况,然后到机舱接班。加油工每隔一小时到舵机房检查舵机运转情况(油柜油位、马达电流、油压变化、漏油、震动、声音等情况),以确定舵机运转正常。

  3.3应急操舵

  3.3.1 抵港前按要求进行试验。

  3.3.2 如航程超过二十天,如天气情况许可,中途试验一次。

  3.3.3 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3.4维修保养

  3.4.1 每航次清理滤器(包括磁性滤器),定期对舵轴承、滑杆、舵杆轴承、舵机底座承压盘等加油。

  3.4.2 每航次检查舵角限位器开关及追随系统中的销轴。发现松动后应立即上紧。

  3.5紧急应变措施

  当船舶搁浅或遇上舵叶不能自由摆动时(如舵叶触岸、舵叶被异物卡死等)油压会极大的提高,应立即停止油泵,以保护油泵内部结构不被打烂及舵杆不被扭损变形。

4 造水机操作和保养要求

  4.1操作

              造水机的每日造水量记入“轮机日志”。

  4.2定期做好维修工作

5燃油加装、转驳和处理的注意事项

  5.1总则

  5.1.1 船长应参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指导制定“船用油溢油应变部署表”,并将加油港口对船舶加油的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

  5.1.2 轮机长是加装燃油的总负责人,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收。

  5.1.3 轮机长须指派主管轮机员对整个加油过程进行监督。

  5.1.4 轮机长在整个加油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与供方代表共同监督。

  5.1.5 靠码头加油时,值班驾驶员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的港口特别要注意做好这项工作。

  5.1.6 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进行时,则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5.1.7加油现场须悬挂“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表(表上应附有加油管系和油柜控制阀简图)、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作业警告牌。

  5.1.8如港内风浪大造成本船或加油船摇摆过大,和/或本船或附近船舶发生火灾,和/或有雷鸣电闪时,禁止加油。

  5.2加油前的准备

  5.2.1 轮机长和主管轮机员在制定装油计划时,应测量所有油舱油位,做好记录备查。应预先计算好拟加舱的存量,安排好油舱的加油数量和加油的先后顺序,并必须留有空挡。先受油的油舱空挡一般为舱容的10%为宜,最后受油的油舱空挡应在20%左右。

  5.2.2 轮机长应自备量具到现场核实并确认油驳所有油舱的油面高度或流量计数及油温,包括对空挡和非指定供油的各舱进行测验,做好记录一式两份。受、供油双方应在该记录表上签署、盖章各存一份。

  5.2.3轮机长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次序和加油量,保持船舶平衡,不产生横倾。

  5.2.4确认一旦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具和物品:如空桶、干燥吸油材料(如棉纱、碎布、木屑等)和化学消油剂(须经港方同意,方可使用)。

  5.2.5 轮机长应确保船方加油人员熟悉加油系统,能准确地运用和操纵,并明白一旦事故发生时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2.6 通知大副安排水手长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应有集油桶。

  5.2.7 检查加油总管另一舷盲板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稳妥,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5.2.8 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种类(通常先供轻油,后供重油,严防相互污染)、数量和确定泵速;双方确认供油泵启动、停止的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和责任方。

  5.2.9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他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5.2.10受油时通知驾驶员在本船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

  5.3受油中应做到

  5.3.1 确认供油已进入指定的装油舱。

  5.3.2 在加油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油舱测深以检测装油状况。必要时与供油方联系调整泵速。

  5.3.3 当受油油舱已装至3/4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油。在关闭正在受油油舱进油阀前,应先打开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当最后的受油舱装至2/3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泵速,需停泵时要提早通知供油方。

  5.3.4 勤检查使用中的加油连接管、接头和盲板等,特别要注意船旁和码头不要夹着油管。

  5.3.5 加油过程中,轮机长必须与供油方代表用分段滴取的方法共同提取油样3瓶,并仔细检查油样瓶上标签的内容与“交油收据”上的参数是否相符,然后铅封签署,受、供油方和公证行(如申请公证)各保存1瓶。绝不接受供油方预先提供的密封油样。

  5.3.6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加油,船员按“船用油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清除、收回溢油。

  5.4加油结束应做到

  5.4.1 确认供油方供油泵已停下,油管中留存的油已用高压空气吹入受油舱或已排回油驳,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连接管,进行最终测量。

  5.4.2 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流、滴至甲板上的溢油应立即清理和回收,禁止将溢油冲洗出舷外。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洁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5.4.3 对每个装油舱进行最终测量,并算出总加装油的重量。同时,轮机长必须亲自到供油船上确认供油量,并记录油驳所有油舱的油面高度或流量记读数及油温,记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各存一份。如对装油数量、质量发生争议,则应向供油方提出书面争议声明,一式两份由受、供油双方签署盖章,各存一份,并立即报告船长和公司。不能采取数量折中方法处理。

  5.4.4 通知当班驾驶员,加装燃油结果。

  5.4.5 加装燃油完毕后应将加装的日期、港口、起止时间、油类和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

  5.4.6 船长应及时将加装燃油的日期、港口、始止时间、油类、数量(公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报告船舶中心。

  5.4.7 轮机长应妥善保存“交油收据”。

  5.5转驳燃油注意事项:

  5.5.1转舱驳油须经轮机长同意,并将转驳的油舱和油量事先告知大副,由主管轮机员操作。

  5.5.2 港内停航期间除轻油储存舱向沉淀柜驳油外,禁止储存舱之间互驳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须报经轮机长同意。

  5.5.3 转驳前应核对有关油舱和管系阀门的开关状态,计算好转驳数量。

  5.5.4 转驳前应将透气孔下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好。

  5.5.5 转驳时设专人值班,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发生溢油。

  5.5.6 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和关好,并经主管或值班轮机员检查。最后在“轮机日志”做好记录。

  注:以上工作守则亦适用于加装润滑油作业。

6冷藏设备和空调设备的管理规定

  由于冷藏设备管理不当及使用不合理可能造成冷藏机工作不正常,增剧制冷装置磨耗或制冷剂增耗。为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规定如下:

  6.1冷藏设备及空调装置都由大管轮亲自管理。

  6.2鱼房温度须维持在-12℃至-18℃,肉房温度须维持在-10℃,菜房温度维持在2℃至6℃。

  6.3每天规定只准开启冰库两次,即上午一次,下午一次。节庆及宴会日例外。

  6.4按冷藏库积霜情况,及时进行除霜。

  6.5随手关掉冷库内照明灯。

  6.6根据环境温度适当调节膨胀阀开度。

  6.7冰库钥匙只有船长、大管轮、大厨或管事持有。

  6.8每月检查冷藏库门警铃,确保正常。

  6.9检查和保养详情应记入“轮机维护保养月报”中,尚未消除的缺陷记入“缺陷和故障报告”中。

7轮机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预防发生事故,保障人身和机电设备的安全,应认真执行本注意事项,各轮还应结合本船具体情况补充制订安全措施。

  大管轮对机舱安全操作负责。操作时,指挥人员(值班轮机员)或机工长对操作安全负责。操作人员直接对具体安全操作负责。

  7.1拆装作业时

  7.1.1 检修主机时必须在主机操纵处悬挂【禁止动车】的警告牌并应合上转车机。检修中途如须转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应特别注意检查各有关部位是否有人或影响转车的物品和构件,还应发出信号或通知周围人员注意。

  7.1.2 检修付机或各种辅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应在各相应的操纵处或电源控制部位悬挂【禁止使用】或【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7.1.3 检修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在配电盘或分电箱的相应部位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有可能还应取出控制箱内的保险丝。

  7.1.4 检修管路及阀门时,应事先按需要将有关阀门置于正确状态,在这些阀门处悬挂【禁动】警告牌,必要时用锁或铁丝将阀扎住。

  7.1.5在锅炉、油水舱内部工作时,要有足够的通风。作业期间应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在人孔门处悬挂【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派专人守望配合,注意在内部的工作人员的情况。

  7.1.6油舱内明火作业前,应经港口当局测爆认可。

  7.1.7在锅炉气和水空间内工作时,应参照上述1.4和1.5执行。如在连通的其他部位仍有压力时,还应事先检查并确保阀门无漏并派专人看守阀门。

  7.1.8检修空气瓶、压力柜及有压力的管道时,应先泄放压力,禁止在有残存压力时作业。

  7.1.9在锅炉、机器和舱柜等内部工作时,应用可携式低压照明灯,但在油柜内应使用防爆式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保它状态良好。

  7.1.10拆装带热机件时,要穿长袖工作衣裤并带帽及手套。拆装冷冻液管时,一般应先抽空冷冻液。拆装时必须带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

  7.1.11检修汽缸、透平内部、减速齿轮以及其它较为隐蔽或不易接近的部位时,作业人员衣袋中不得携带任何零星杂物。检查减速齿轮时,必须在主管检修的轮机员的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打开探视门,收工以前必须盖好,严禁在无人看守时敞开探视门。

  7.1.12柴油机在运转中如发现喷油器故障需立即更换时应先停车,打开示供考克,泄放汽缸内压力。禁止在运转中或汽缸尚有残存压力时拆卸喷油器。

  7.1.13试验柴油机喷油嘴时,禁止用手探摸喷油器的油嘴或油雾。

  7.1.14裸露的高压带电部位,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除非绝对必要,严禁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禁止单人作业,只有一名电机人员在船上,轮机长应指派一名合适的人员进行协助;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螺栓、螺帽等物掉入电器或控制箱内;看守人员应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随时准备采取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再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物在电器或控制箱内。

  7.1.15一切电器设备,除主管人员和电器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拆修。

  7.1.16禁止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7.1.17一切警告牌均由检修负责人挂卸,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

  7.2吊运作业时

  7.2.1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工具。在吊运机件或较重的物件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吊索、吊钩以及受吊处,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吊运。禁止使用断股钢丝、霉烂绳索和残损的起吊工具。吊起的机件,除非必要应即在稳妥可靠的地方放下,并铺垫绑系稳固。

  7.2.2 起吊时,应先用低速将吊索绷紧然后摇晃绳索,注意观察是否牢固、均衡,起吊物是否已经松动,再慢慢起吊。发现起吊吃力,应即停止,进行检查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超负荷。

  7.2.3 吊运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在下方通过,更不能在吊起的机件下方进行工作,如确属必须,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2.4 使用气动吊车时,应派专人看守压缩空气阀,以便一旦失控,立即切断气源。

  7.3高空作业和多层作业时

  7.3.1 作业区高于地面2m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用具如系索、滑车、脚手架、座板、保险带和移动式扶梯等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认良好,脚手架上应铺防滑的帆布或麻袋。

  7.3.2 高空作业人员应穿防滑软底鞋、系带保险带(系挂在牢固的地方),必要时应在作业处下方铺张安全网。

  7.3.3 上高作业和多层作业时,上层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所拆装的零部件应放在工具袋或桶内,或用软细绳束缚住。

  7.3.4 当上层有人作业时,应尽量避免在下方停留或作业。

  7.3.5 现场作业期间,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

  7.4车、钳、焊作业时

  7.4.1 在车床、钻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件应夹持牢固,夹头扳手用完应即从夹头上取下。操作者衣服要紧身,袖口要扣好,带好防护眼镜,禁止带手套操作。

  7.4.2 在磨制工具和砂轮机作业时(包括除碳时),作业者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并和砂轮旋转方向略偏角度。

  7.4.3 禁止使用手柄不牢的手锤。

  7.4.4 焊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则》和《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

  7.5 清洗和油漆作业时

  7.5.1 油管及过滤器、加热器等如有泄露应尽快消除,并注意防止漏油流散。

  7.5.2 机舱地板上的油污必须随时抹去。在用水冲洗机舱底时,要防止水柱和水珠冲到电机设备上,并防止人员滑倒。

  7.5.3 使用易燃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清洗机件时,一般应在尾部甲板等下风处进行,不宜在机舱进行,同时要注意防止污染海面。

  7.5.4 在处理酸、碱或其它化学品,或进入有毒气体处所时,需相应地戴手套、防护眼镜、口罩、面罩等。

  7.5.5油漆空气瓶内部或其他封闭处所,不能同时多人作业,且时间不能太久,应轮流作业并相互照顾,并注意防爆。

  7.6其它

  7.6.1 当主机冲车或启动时,人员应离开气缸头一定的距离。

  7.6.2 非自动的燃油锅炉点火时,必须先进行足够时间的通风,如点火失效应即关闭油阀并再次进行足够时间的通风,以吹净炉膛及燃烧室内油气。点火时,人体尤其是脸部应避开点火孔。

  7.6.3 机舱内的栏杆,花铁板及花铁板上的阀孔盖板因故移走后,应在其周围用绳子拦住并设置醒目的警告标记。

  7.6.4 严格遵守《冬季防冻防风》、《防火规则》、《明火作业须知》和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7.6.5 在使用防毒式面罩(若有)前一定要经轮机长、大副或大管轮检查,确定其正常后方能使用。

三、实验室操作须知(“科学”工程技术部运行过程完善补充)

1.实验室值班

  1.1.值班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要确保人身、设备及作业安全。

  1.2 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接班人员没有到位,交班人员不能离岗。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对交接状态持不同意见而又不能达成一致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1.3值班中如对作业安全或设备操作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当发生火警、设备故障或损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若当时恰逢换班,则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解除后才能执行交班。

  1.4值班实验员有责任对白天班检修人员进行指示并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检修质量。

  1.5实验室负责人在值班现场作例行检查期间,值班人员仍然对实验设备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及有效地运行负责。 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

  1.6实验员员按出海队员规定时间值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7若发现接班实验员不适宜值班时,当班实验员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1.8接班实验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前,认真查看实验设备的运行状态,了解海上考察任务作业进度、操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9 值班期间负责实验设备的操作及运转正常,协助随船队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其它作业。

2.实验设备操作须知(“科学”实验设备运行过程完善补充)

3.海上考察作业注意事项

  1) 甲板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手套,不准穿拖鞋。

  2) 根据分工进入各自岗位,检查各种取样设备和分析仪器是否正常。

  3) 考察船将根据所布设的站位点航行。在船体到达取样点前15分钟左右,驾驶台将通知实验室值班小组。

  4) 到达站位后,驾驶台将通报船舶所到站位编号,请组长安排定位人员做好记录,并与所设站位对照核实。

  5) 各值班小组严密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保证能正常运行。

  6) 样品采集完毕后,由班组长及时通知驾驶台开车,前往下一个取样点。

  7) 样品收集后,应及时用消防海水清理后甲板和取样器,用水请与驾驶台联系。

  8) 对所收集的样品现场描述、测试后尽最大可能,全部编号封存。

  9) 每班结束后由本班组长提前半小时通知下一班组长,并交接班报;其他各项目分别交接工作;有疑问请及时与正副队长、技术指导或组长联系。

  10)     在整个值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人身及仪器安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动用与己无关的仪器设备,并注意实验室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