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2018-01-22 文章来源:

  一、提出申请的要求

  承担单位视项目完成情况,申请验收或者结题: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批准的《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后,可向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如项目基本完成,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实现预定功能或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讨论,确认无法继续完善时,及时向条财局申请结题。条财局组织专家现场工艺测试、审核财务支出,经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批准后按项目结题处理,剩余经费上交院财政。

  二、验收的工作程序

  项目验收的工作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工艺、设备、财务、档案)验收、总验收三个阶段以及后续的验收整改工作。

  1、形式审查:

  条财局负责审查申请验收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专业组验收:

  验收专业组分为工艺、设备、财务、档案四个组。具体可视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组验收要求:

  1)工艺:

  要求主要设备完成内部(研究所或课题组内部)测试验收。由条财局组织3-5名同行专家现场对主要工艺指标进行测试,

  工艺测试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测试日程、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工艺测试大纲、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盖承担单位公章,下同)、项目工艺报告(盖承担单位公章,下同)等。

  参考日程如下:

内 容

报告人

主持人

项目工艺测试大纲报告(20分钟)

XXX

测试组

组长

专家组讨论并修改测试大纲(1小时)

现场测试

测试组形成测试报告

  工艺测试后,形成工艺测试报告,报告须经测试组组长签名认可,并附验收专家名单(签字版)。一式两份,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留存。

  2)设备

  条财局组织设备组专家现场完成以下审查:

  a)对照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审核项目设备部分报告,重点是验收设备明细表及项目交付设备资产汇总表;

  b)现场核查设备就位及运行情况;

  c) 核查设备档案,包括采购及加工合同、技术档案、财务单据等。

  设备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会议日程、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设备材料工作报告、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专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备审查结束后,形成设备审查意见,一式两份,并附专家签名,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留存。

  3)财务:核查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经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财务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会议日程、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原始票据、财务支出流水账及财务专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财务审查结束后,形成财务审查意见,一式两份,并附专家签名,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留存。

  4)档案:按照国家《中国科学院大科学工程项目归档整理规范》、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真实。

  档案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会议日程、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档案工作报告(含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及档案专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档案审查结束后,形成档案审查意见,一式两份,并附专家签名,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留存。

  各专业组分别提出验收核查意见;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价;对能否进行总验收提出明确意见,对不影响验收的遗留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完成的期限(备忘录),必要时验收后再次组织复查。

  3、总验收:

  项目通过各专业组验收,可进行总验收。验收组根据专业组验收情况,提出总验收意见,其中需对于该项目的验收情况给予客观评价,理清项目决算资金,并对于遗留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会议日程、维修改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工艺报告及工艺测试相关资料、设备材料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档案工作报告,各组专家意见及专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条财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1)通过验收:全面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档案齐全、经费使用合理。

  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

  a)未能实现《任务书》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关键验收指标;

  b)技术文件等档案不齐全,管理混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

  c)支出与预算严重不符,经费使用不合理。

  项目验收意见需请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并附验收专家名单(签字版),一式两份,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留存。

  项目验收参考日程如下:

内 容

报告人

主持人

项目工作报告(20分钟)

XXX

专家组

组长

工艺测试结果报告(10分钟)

测试

组长

设备、财务、档案验收结果报告(各5分钟)

各组

组长

专家提问(40分钟)

专家组集中讨论验收意见

宣读验收意见

  4、验收备忘录及整改: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验收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报条财局备案。

  

附录: